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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數次都提到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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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2348 更新時間:2018年07月04日11:03:24 打印此頁 關閉

www.12348.gov.cn/wcm/pub/12348/sfks/wdk/201806/t20180614_787.html


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04/29/gggs_18767.html

第貳拾貳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18-06/14/kszxdt_20796.html

上壹條:考取中港兩地律師牌•如虎添翼 下壹條:《公告》關於報名專業學歷條件規定中的“從事法律工作”具體指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