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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槍】刑罰壹啲都唔輕 城大生偷運12支氣槍遭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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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1365 更新時間:2018年05月17日23:13:41 打印此頁 關閉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320/57968958


                                內地對氣槍的需求日趨熾烈,令到走私氣槍更加猖獗!為打擊港人走私槍的情況,內地近年對疑犯加以重判,去年壹名家貧城大生為賺取500元報酬,帶12支氣槍過關時被捕,最終被深圳巿中級人民法院重判7年;2015年更有6名女生帶11支氣槍北上,闖關失手被捕。

走私氣槍近年成為水貨集團新寵,去年就有水貨頭目疑強逼水客走私氣槍,最終反遭水客暗中報警,在上水港鐵站展開壹場圍捕場面,警方荷槍實彈趕抵拘捕7名男子,並起出40支懷疑氣槍。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內地未有最新的有關走私氣槍的司法解釋,據內地公安部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凡是制式槍支,不論能否成功射擊,或發射彈頭的動能超過1.8 焦耳/平方厘米等,壹律被視作槍械。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走私氣槍2支以上5支或以下,刑期為3年至7 年;若走私氣槍數量達5支至10支,則可判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倘特別嚴重的更可判處無期徒刑。內地律師龔楚表示,走私氣槍除了違反國家的貿易管制制度,逃避海關監管外,也給社會造成不穩定的因素,容易發生其他的刑事案件。根據內地海關法和刑事法的有關規定,走私氣槍屬於較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走私的氣槍經鑒定具有殺傷力可構成走私槍支罪。走私氣槍的量刑,法官會考慮到具體的情節,例如所㩦帶的氣槍或配件的殺傷力,及未流入社會、未造成重大影響等;而犯罪嫌疑人被捕歸案後,能夠如實交待及認罪等;或者在案件中是屬於從犯的(即不是主犯),可獲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年初壹名20歲男生就疑遭人利用,帶同22支仿真槍零件北上被捕,最終獲深圳檢察院豁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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